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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春市从1993年开始初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当年,市政府成立了住房公积金专门管理机构--长春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为隶属于长春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挂靠市房地局的副局级事业单位,负责市本级行政区域内,包括住房公积金在内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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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的位置:一汽分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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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国家为职工提供的政策性低息住房贷款,是立国利民的一件大事,它直接关系到职工的切身利益,也是一汽广大职工十分关注的实事。一汽分中心始终把围绕服务一汽职工作为一项重点工作,为一汽职工合理、有效、快捷地使用住房公积金创造了有力条件。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等政策的相继实施,给一汽职工购房带来了极大便利,为改善职工生活起到了积极作用。日前,一汽分中心负责人结合新出台的住房公积金政策,就职工普遍关心的八个问题进行了详细解读。
问题一: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自去年实施以来,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贴补(息)率,今年的贴息率是多少?适用人群有何变化?
负责人:贴息贷款除去年经市政府批准的棚户区改造项目中,被拆迁房屋职工原地或异地回迁安置户外,今年又增加了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房户、政府保障性住房的购房户。2008至2009年度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户和低收入家庭购买政府保障性住房的公积金贴息贷款比例均为30%;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公积金贴息贷款比例为20%。
问题二: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上线后,归集业务流程发生了哪些新变化?
负责人:随着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的升级,一是住房公积金建户业务的受理地点发生了变化;二是住房公积金缴存方式发生了变化。新系统上线后,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建户业务时,由原来到住房公积金经办银行办理,改变为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汽分中心引进的受托银行窗口办理。即在一汽分中心二楼办理缴存登记后,到一楼办理建户业务,实现了“一站式”服务的理念。新系统上线后,单位办理缴存住房公积金业务时,由原来用《住房公积金汇(补)缴款书》缴款,改变为用银行专用的《转帐支票》缴款。而且,当月缴存时如有人员增减变动,应填报《长春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到银行缴存窗口办理人员增减变化,之后再填写《转帐支票》缴存。
问题三:为方便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给职工办理了缴存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负责人:在建行的配合下,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要求,从2008年7月份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每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办理《长春住房公积金龙卡联名卡》,此卡具有公积金存款查询、公积金帐户变动、手机短信提醒、公积金提取入卡和公积金贷款转帐还贷功能。同时,提醒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注意,单位账号打头是70的,职工到一汽财务公司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批业务,并带本人银行开户储蓄折(卡)办理提取业务。
问题四:家庭遇突发事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吗?
负责人:困难家庭遇到以下特殊情况时,允许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本人、配偶、子女、父母患有重大疾病的;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等造成严重伤害的;子女考取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大学,无力供其就学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问题五:重大疾病需提供哪些证明?提取金额如何限定?
负责人:职工需持县(市)、区以上医疗部门出具的当年诊断证明及医疗付费专用票据;患者与职工的关系证明;患者与职工身份证。无医疗付费专用票据的职工不能办理提取。
原则上重大疾病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金额是当年医疗付费专用票据中除去医保报销后的自负金额部分。
问题六:职工遇突发事故造成严重人身伤害的应提供哪些证明文件?金额又该如何限定?
负责人:职工应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文件;医疗部门当年诊断证明;医疗付费专用票据。提取金额为除去报销及赔偿后的自负现金部分。
问题七:职工子女就学资金出现困难的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对学校有哪些限制?
负责人:职工子女考取的必须是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大学,职工子女就读其它学校不在提取范围之内。
问题八:职工子女就学需提供哪些证明文件?如果子女非应届毕业,或录取通知书上交、丢失怎么办?
负责人:应出具一汽集团公司工会提供的证明、录取通知书及当年的入学缴费票据(学费及教材费总额)。职工在出具子女学校提供的学生学籍证明后,可根据当年缴费票据提取相应额度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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