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存单位集中代办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承诺书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经职工本人申请,我单位现委托 同志(职务: 身份证号码: )到你中心为 等 名职工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提取金额合计为:¥ 元(大写金额: )。为更好地配合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按照《长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对我单位代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做出如下承诺:
1、我单位严格按照《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规定对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进行核实,对非职工本人申请拒绝在《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上加盖单位公章。
2、保证在代办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过程中向你中心提交的职工本人存折卡(折)和所有证件是真实的。
3、承诺将职工已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及时、准确地交还给职工本人。因单位管理不善致使职工本人未能如数得到已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我单位将承担全部责任。
特此承诺
法定代表人:
承诺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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